第一条 为规范安博·体育(以下简称“中国信登”)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相关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安博·体育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相关服务收费是指在中国信登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服务平台上,按照《安博·体育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开展风险资产转让等相关业务,出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交易手续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条 出让方、受让方完成风险资产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通过服务平台向中国信登提交双方已签署的风险资产转让协议,并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平台向中国信登提交款项收讫证明。中国信登核对后,据此出具计费通知单,向交易双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四条 转让交易手续费向同一资产的出让方与受让方按如下标准双向收取。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区间上限 |
1亿元以下的部分 | 成交金额的0.1% | 10万元 |
1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 | 成交金额的0.05% | 20万元 |
5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 | 成交金额的0.03% | 50万元 |
10亿元(含)以上的部分 | 免费 | 0 |
第五条 出让方或受让方在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中需要中国信登提供精准推介、路演推介、定制化推介等一项或多项的增值服务,除应支付本标准第四条的转让交易手续费外,出让方或受让方还应与中国信登在签署的《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中明确需要中国信登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每项不高于0.8%的标准向中国信登支付增值服务费。
第六条 中国信登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第七条 本标准由中国信登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博·体育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