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的精髓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对此,世界上承认信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如出一辙、毫无二致,我国也不例外。
信托财产在英美法国家中又称为信托标的物,是构成信托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设计,是信托制度的精髓所在,并由此产生了“资产隔离”的法律效果。
所谓资产隔离,主要是指交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的财产,要和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均实现法律上的分离,并分别记账、分别管理。具体而言,资产隔离包括正向资产分隔、反向资产分隔和内部资产分隔。其中,正向资产分隔是指信托财产有别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通常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保护信托财产免受信托当事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反向资产分隔是指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因信托财产管理产生的债务,不得向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追偿,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免受信托财产的债权人追索;内部资产隔离,是指对每一笔信托财产都应当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同信托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混同,也不得相互抵销。
可以说,资产隔离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安排而言最为关键,是资产管理的核心要素。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只重视资产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而忽视了资产管理的前置条件即资产隔离。笔者认为,没有资产隔离的资产管理,很可能会演变成庞氏骗局;没有资产隔离的财富传承,是走不远的传承。
信托关于资产隔离功能的重要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已被广泛应用于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家族财富管理和公益慈善等领域中。当前,我国的各类资产管理活动都应当作资产隔离的前置安排,而目前,信托制度是我国最佳的资产隔离法律工具选择。
用信托机制助力房企纾困,是其资产隔离功能的又一有益实践。它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资产隔离功能,有效阻隔单个地产项目与房企集团之间的风险渗透,避免项目公司股东层面的债权人执行项目公司财产,也避免项目公司纳入房企集团合并清算,从而实现项目公司的封闭运营,有效实现项目公司的“局部治疗”。对此,建议未来进一步用好信托机制,例如,将纾困服务信托推广至房企以外的其他行业和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信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