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规范资产管理监管标准的背景下,投资者知情权以及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日益凸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JR/T 0215—2021)金融行业标准(可通过登录金融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阅)。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3部分:信托产品》是继2014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示范文本》《信托业务分类及编码》两项信托行业标准后发布的第三项行业标准,中国信登作为该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并通过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推介环节产品介绍资料的编制规范,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权益保护、“卖者尽职、买者自负”理念。
《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制定目的为规范面向投资者推介销售使用的资产管理产品介绍的编制,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制定统一、规范、语言浅显易懂的资产管理产品要素标准,将有助于投资者对于不同类型产品、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之间的理解和比较,有助于其更全面地了解资产管理产品情况,作出合理的投资判断。目前国内市场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资料要素差别较大,披露内容的尺度、维度不一致,同时存在专业术语过多、披露片面、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出现获取信息片面、难理解的情况,使得投资者较难对其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实质性风险作出正确判断。
《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 第3部分:信托产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信托机构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介绍资料的编制,但不适用于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实施对象主要为信托机构。其中,标准主要内容为信托产品介绍编制的通用要求和具体的产品介绍要素,通用要求基于资产管理产品介绍的统一框架和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内容要求和展示要求。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信托产品介绍》是信托文件内容的提炼,应公正、准确地介绍信托产品有关信息,概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及产品的主要风险;内容要求明确了信托产品介绍应包含的介绍信息内容;展示要求明确了信托产品介绍的形式、格式、字体等要求。具体的各部分要素结合信托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介绍要素根据信托产品特点分为产品概要、产品类型信息、信托财产运用策略或方式、产品风险和收益等九个大类,每一类中规定了具体的要素及需要展示的信息内容。
此外,该标准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标准将产品类型、投资者适当性、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投资者权益维护等重要内容单列展示,确保产品的关键风险披露、声明等能够引起投资者充分关注;二是内容通俗易懂,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信托产品介绍的部分要素采用第一人称或问题形式,如“这是什么样的信托产品”“主要风险和收益情况如何”,让投资者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理解产品特征以及风险情况;三是介绍内容关联信托文件,《信托产品介绍》所载的全部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标准明确要素信息后批注“详见信托合同××章××条”,以方便投资者对照阅读;四是附录中提供模板参考,基于标准中的展示和内容要求,标准在附录中给出了信托产品介绍模板,便于信托机构参考使用。
下一步,中国信登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安排下,结合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资者保护宣传等活动,配合行业组织和同业力量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推广,引导信托公司等行业机构积极有效使用本标准,强化标准在实践过程中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导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