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0

(非银部函〔2008〕113号)

各银监局信托公司监管处室,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近期,出于对个别信托公司不审慎行为可能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造成损害的担心,证监会和中证登暂停了信托产品开立证券投资股东账户。根据中证登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7月17日,信托产品累计开立证券账户13056户,其中已注销2766户,剩余10290户。剩余账户中有余额的账户1472户,无余额账户8818户,占剩余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85.6%。无余额账户中近一年无交易账户5884户,占剩余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57.2%,近三年无交易账户3346户,占剩余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32.5%。

目前,我部正与证监会有关部门就重启信托产品开户问题积极磋商。针对现有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状况,为控制风险,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应对现有信托产品证券投资账户进行筛查,对已经清算结束的信托产品证券投资账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户,存在应销未销账户的信托公司不得再申请新开信托产品证券投资账户。

二、信托公司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一个信托产品拆分后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二)利用其他信托产品开立的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

(三)将已清算但未销户的信托产品证券账户重新启用。

请各银监局加强对所辖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信托行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对个别不顾大局、扰乱信托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或涉嫌违规的信托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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